一、为了确保心理中心各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推进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我校关于各职能部门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心理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信息公开原则
1.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对部门工作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2.信息公开的途径、过程接受中心教职工的监督。
三、信息公开内容
1.依据学校教务处等相关规定,须定期对教研室内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行计算并由任课教师亲自核对。
2.对教学工作量的具体计算方法、教师每学期的具体教学工作量等具体信息进行公示,并张贴在教研室内。
3.明确中心各教师的岗位职责,公开中心教师工作的岗位内容信息。
4.对中心的二级收入分配方法、工作安排等信息进行公开。
5.对中心教师个人评奖评优结果、中心获得的奖励、奖项信息进行公开。
6.对新进人员的招聘信息进行公开。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参聘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各类专业考核信息进行公开。
7.对教职工津贴分配、教学任务分配信息进行公示。
8.根据中心实际的教学和科研需求情况,中心职工共同商定每学期需要采购的具体物资。
三、监督管理
1.对于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接受部门职工监督。
2.对于信息公开的途径可由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