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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心理中心评奖评优制度
[成都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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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确保心理中心评奖评优过程的公正性,依据我校有关评奖评优的相关规定,结合心理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1.在内部评奖评优,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评奖评优过程须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3.评奖评优过程须根据部门职工的日常工作表现,结合相应的评奖评优规则与部门职工一起对个人的表现进行评定。

4.最终结果尊重上级部门考评结果(如评教分数),或由集体讨论投票决定(如年终个人先进)。

三、信息公开

1.向中心所有教师公开评奖评优的具体条件、过程和相关办法和条例等信息。

2.评奖评优过程须公开、透明,实行匿名投票的方法。

3.公开各位教师的具体得票信息。

四、监督管理

1.成立评奖评优工作组,接受教师反映的各类问题。

2.教师对评奖评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有疑问,可向工作组反映,工作组及时反馈相关调查信息。

3.对最终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工作组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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