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确保心理中心评奖评优过程的公正性,依据我校有关评奖评优的相关规定,结合心理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1.在内部评奖评优,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评奖评优过程须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3.评奖评优过程须根据部门职工的日常工作表现,结合相应的评奖评优规则与部门职工一起对个人的表现进行评定。
4.最终结果尊重上级部门考评结果(如评教分数),或由集体讨论投票决定(如年终个人先进)。
三、信息公开
1.向中心所有教师公开评奖评优的具体条件、过程和相关办法和条例等信息。
2.评奖评优过程须公开、透明,实行匿名投票的方法。
3.公开各位教师的具体得票信息。
四、监督管理
1.成立评奖评优工作组,接受教师反映的各类问题。
2.教师对评奖评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有疑问,可向工作组反映,工作组及时反馈相关调查信息。
3.对最终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工作组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