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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心理中心值班人员工作守则
[成都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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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坚持以学生为本。

二、严格遵守心理咨询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心理中心的名誉。不做任何有损职业声誉和中心形象的事情。

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四、摈弃个人好恶,热情、认真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耐心倾听。对于不熟悉心理咨询和心理中心服务的当事人,要耐心细致地解释心理咨询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等,介绍我中心的服务内容和咨询教师情况。必要时,要告知当事人本次咨询的目的、规则、采用的方法和策略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等,双方应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五、按要求认真做好预约登记、当事人会谈记录及咨询情况一览表等各种记录。

六、在接待当事人或咨询过程中,如果发现当事人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杀、自残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主动干预,并及时上报。

七、坚持学习,不断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心理咨询技术。

八、同事之间要团结互助,平时多沟通、多协商。专业技术上要相互学习和扬长避短,切忌相互菲薄。

九、自觉保持工作场所的安静和清洁。不在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心理咨询工作的基本要求:从事学生心理咨询工作者,必须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全面的知识结构和优秀的心理品质三方面的条件。以极大的热忱为大学生开发潜能,完善人格,提高学习、生活、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排除心理障碍,治疗心理疾病,获得心灵健康成长尽心尽责。在心理咨询工作中应做到:

1.尊重辅导对象的利益:(1)平等对待,客观公正;(2)合理要求,尽量满足;(3)严守秘密,尊重隐私。

2.维护辅导工作的科学性:(1)心理测量,规范操作;(2)结果解释,科学鉴定;(3)辅导内容,客观论述。

3.提高辅导的能力和水平:(1)热爱本职,钻研业务;(2)仪表谈吐,整洁文明;(3)助人为乐,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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