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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中心心理咨询来访者须知
[成都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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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尊重咨询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认真配合咨询师的工作,按时完成“作业”,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反馈给咨询师。 每次咨询时间为50分钟。

2. 坦诚地向咨询师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另外,为了方便后续的跟踪咨询服务,需要把来访者的真实姓名、所在班级、联系方式、一定的家庭背景登记在案,这些个人资料只用于心理咨询室的管理,不会透漏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3.自愿自由。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咨询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相应地,随意地终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

4.一般情况下心理咨询很难一次就会取得明显的效果或者彻底解决问题,它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请坚持数次。来访者对心理咨询师的工作应充满信心与信赖,这是心理咨询获得成功的关键。

5.来访者应了解心理咨询的基本原则:

(1)保密原则;(2)无条件积极关注原则;(3)助人自助原则

6.来访者求询内容:

(1)学习问题、情绪情感问题、人际关系问题、性心理问题等以适应性和发展成长性问题为主;

(2)对于神经症、人格障碍及精神疾病类问题可为来访者初步识别,进行精神支持,在康复期提供咨询,并提供专业医院及医生信息进行选择就医,本咨询室对此类问题不接待治疗;

7.如果来访者的问题比较紧急,可以通过任何形式马上告知心理中心老师,中心将在第一时间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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