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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都大学2021学年阳光形象大使评选通知
[成都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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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彰显成大学子拼搏探索、共担风雨、共享阳光的青春风采,营造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和心理环境,我校拟依托校园心理文化建设宣传活动及学生心理工作者团队建设,深入到各学院、各班级,评选100名阳光形象大使。

本次阳光形象大使分为优秀心理工作者,心理委员,学院推荐以及心理健康宣传活动优秀选手四个类别。

一、阳光形象大使评选条件及要求

各类阳光形象大使评选标准不同,但都遵循“青年是引领风气之先的社会力量,未来属于青年,新时代中国青年要坚持积极取向,传递积极力量,担负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的要求。

(一)优秀心理工作者及心理委员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的各项心理素质教育活动,履行大学生应尽的义务,遵守校纪法规,无任何违纪情况。

2、乐于助人,关心同学,在成长过程中爱己助人。

3、工作认真负责,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积极组织学院、班级的心理素质教育活动,成效显著。

4、掌握班级同学的心理状况,积极开展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含选修课)。

5、获得优秀个人、优秀心理委员者优先。

(二)各学院推荐及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优秀选手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履行大学生应尽的义务,遵守校纪法规,无任何违纪情况。

2、乐于助人,关心同学,在成长过程中爱己助人。

3、敢为人先,积极上进,甘于奉献,个性阳光。

4、责任心强,团结同学,明礼诚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能积极地影响周围同学。

5、自强自立、积极乐观,进取心强,善于学习,勇于创新。

6、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优秀选手应获得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颁发的优秀奖及以上的奖项。

二、评选办法

(一)学院推荐及心理委员评选办法

1、学院初评

学院推选名额及心理委员由学院进行初评、初审,按照一定比例推举候选人,参加学校评审。

2、学校评审

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教师、学院心理教师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委对学院推荐的学生进行评选,并选出阳光形象大使。

(二)优秀心理工作者评选办法

由各校级组织根据要求以一定比例报送优秀心理工作者参与初评,初评后由学校组织的评审委员会选出阳光形象大使。

(三)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优秀选手

参与并获得有效证书的优秀选手自行报名参与初评,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初审、初评,并以一定比例报送优秀选手,初评后由学校组织的评审委员会选出阳光形象大使。

三、表彰奖励

1、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2、颁发获奖证书。

四、评审工作要求

为提高学生参与评选的积极性,并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评选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学院、学校两级的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未经学院公示不得报送学校进行审核。对在评优及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若发现有违规违纪、违规行为,欢迎举报和反映。

五、截止日期

本次评选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9日(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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