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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心理中心院务公开制度
[成都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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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心理中心各项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充分调动全中心教职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心理中心的院务公开工作应加强党内外监督,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促进心理中心各项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教学、心理咨询、科研等水平。

二、心理中心党政联席会要切实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心理中心行政领导要把院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和同检查,保证院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三、实施院务公开制度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凡涉及心理中心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按规定应该保密的,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院务公开的内容

1.心理中心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公开。包括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

2.财务管理公开。包括国家计划内拨款的各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3.人事工作公开。包括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工作岗位变动,引进人才,职称评审等。

4.教职工奖惩问题公开。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的名额、调节和结果,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年终奖金的实施办法和结果,对违纪教职工的处理等。

5.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公开。心理中心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执行上级各项政策规定等情况。

6.学校下发的涉及心理中心的改革、发展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文件公开(规定保密的除外)。

五、院务公开具体办法:

1.建立院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心理中心主任为院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2.成立由心理中心主任、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代表、危机干预岗代表等组成的院务公开工作小组,具体指导、监督、落实院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3.设立告示栏,及时公布院务公开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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