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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心理中心财务制度
[成都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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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确保心理中心各项财务的有效使用和合理利用,依据我校关于各职能部门财务使用的相关规定,结合心理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财务信息公开

1.中心的各项财务信息须及时、定期公开。明确每笔经费的使用情况,并由实际领用、受益人签字核实。

2.中心每学期须将实际入账的教学经费数额信息公开,向中心所有教职工汇报。学期初,须对教学经费的使用计划进行集体讨论,确定学期教学经费使用计划表,明确规定教学经费的用途,不能挪作他用。

3.在使用过程中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表》,并由领导签字审核。

4.中心申请的科研经费只能用于中心科研项目运行中的各种用途,在申请的过程中应明确每笔费用的具体用途,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须严格遵守之前申请表中的具体内容,做到专款专用。

5.依据学校人事处的相关规定和中心教师具体的岗位职责,须明确中心教师岗位收入的具体构成,每学期初对中心全体人员的教学工作量、超工作量、超课时进行公开,接受中心教师的监督。

6.中心须严格依据学校财务处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每年专项经费使用申报,具体到每个活动项目的明细,并依此批复对专项经费进行使用和管理,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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