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拟以公开比选方式对专著《青少年网络素养读本》项目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成都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青少年网络素养读本》专著出版服务
项目金额:人民币8万元,比选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项目内容
出版社要求见附件1。
三、合格比选申请人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四、比选申请人提供材料清单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比选的无需提供);
4、项目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3);
注:第1、2项材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第3项如需提供则须提交原件1份。
五、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6年5月8日上午10:00前,将比选申请文件(所有材料清单)送到成都大学学生活动中心408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六、比选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5月8日上午10:00
地点:成都大学学生活动中心408室
七、竞投中标结果确认方式
由采购人成立5人评审小组,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现场拆封竞投材料,根据参与竞投单位报价,选取最低有效报价单位作为评估服务机构。
在评审过程中,竞投单位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竞投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审计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比选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竞投单位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会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竞投单位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竞投单位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竞投单位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者)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竞投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后,比选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竞投单位比较情况等就其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竞投单位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证明材料未被比选小组采纳的,比选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八、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28-88423267
成都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6年4月21日